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。理事会设1名理事长、2名副理事长、7名理事。新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由当届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。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,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。
理事会职责: (1)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。 (2) 选举和任免理事长;确定秘书处及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与建制,任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。 (3) 制订和审议联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科研项目、年度财务预算、年终财务决算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。 (4) 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产业调研、项目申报、技术创新研究、专业技术培训、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。 (5) 讨论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,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。 (6) 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和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。协调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。 (7) 审定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共享方案。 (8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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