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。秘书处的组成: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2名。办公地点设在联盟理事长单位。每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期为3年,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,可连选连任。
秘书处的职责: (1) 执行理事会决议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,负责联盟日常事务。 (2) 负责组织、落实、管理和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。 (3)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,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,编制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。 (4) 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,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。 (5) 负责受理联盟项目(专题,课题)的立项申请,在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后,按规定程序分别提交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审议。 (6) 在项目获得理事会批准后,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政府项目。 (7) 组织联盟有关成员在本章程框架下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或合同。 (8) 对项目知识产权权属、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登记。 (9) 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。 (10)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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